关于印发《2019-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(发电行业)》《纳入2019-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》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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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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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(以下简称碳市场)建设,我部编制了《2019-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(发电行业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同时,为确定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,我部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予以确认,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了《纳入2019-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》(以下简称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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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实施方案》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》印发给你们。请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填写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预分配相关数据表,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以光盘形式报送我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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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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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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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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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社会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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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综合司、法规司、环评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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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印发
纳入2019-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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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入 2019-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对各地区报送的拟纳入 2019-2020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 点排放单位名单,按以下原则筛选确定:一是已关闭停产的重点排 放单位不纳入,二是仅拥有暂不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的重点排放单 位不纳入。根据筛选结果,2019-2020年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2225家,具体如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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