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零容忍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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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,在此前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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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的“绝不姑息”绝非轻描淡写的表态。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亦曾强调,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“生命线”。“如果环境管理是一座大厦,那么环境监测就是‘顶梁柱’”。按照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要求,生态环境部已连续两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、排污单位、运维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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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,时任生态环境部部长的李干杰就曾明确,对于干扰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的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严查一起,决不含糊。在过去一年里,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37家*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“双随机”监督检查。迄今,国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事权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均已全面完成上收,实现了“谁考核、谁监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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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测造假,于法不容。借助刑法修正契机,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。对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,应更加合理地设置处罚标准,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,同时还要明确造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。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自行开展环境监测企业的环境信用制,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,加大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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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提高惩处力度,可让监测机构不敢造假,那么要让监测机构无法造假,就需要织密防线。将一些监测仪器出具的数据直接自动联机上传至数据审核中心,避免中间环节经过人手,降低造假风险。推进国家、区域、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,从科学技术体系上确保监测数据的“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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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有必要的是,则是需要从机制上明确和巩固“谁出数谁负责、谁签字谁负责”的责任追溯制度。采样与分析人员、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、监测报告的真实性**负责。截至2020年1月,我国已形成国家—省—市—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架构,共有监测机构3336个、监测人员约6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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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监测网络日趋完善,“十四五”国家城市监测点位数量将从1436个增加至1800个左右。针对臭氧、细颗粒物等,建立生态环境系统的部门*高计量标准,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仪器计量溯源性。鼓励和支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和环境监测设施设备优化升级,推动实现环境监测的立体化、智能化、可视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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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更强有力的监管行动杜绝环境数据造假已成为必然。2020年,环境部门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进一步以查促改,提升成效。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,采用飞行检查、例行检查、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未来我国环境监测系统呈现智能化、网格化融合发展趋势,环境监测设备向多功能、集成化、智能化方面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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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创新,也正催生环境监测领域的投融资方式的改变。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,尽管当前生态监测仍以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监测力量为主,以第三方的社会化监测力量为辅。但第三方的力量会逐渐突出起来,并为社会资本开展监测数据辅助决策进一步打开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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